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韓粉嗆「帶迫擊砲轟掉立院」 法官認定「同溫層練肖話」判無罪

事件標題:韓粉嗆「帶迫擊砲轟掉立院」 法官認定「同溫層練肖話」判無罪
來源:自由時報
怪怪的:

  • 去年7月立法院審議監察院長、監委被提名人時,許多韓粉到立法院抗議,鍾姓韓粉(韓家軍)在一個「YouTube」頻道中,以嗆聲的語氣留言,「我們就帶迫擊砲把立法院給轟掉」,被警方依恐嚇公眾罪法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他承認對政府不滿,但辯稱自己是中度肢障者,沒能力將立法院轟掉,這是開玩笑之詞法官採信辯詞,還認為他只是在「同溫層」中,抒發對政治不滿的「練肖話」,判決他無罪
  • 上述韓粉還提醒,馬蛇籠上面有刀片,引發其他韓粉更激烈的留言,「良民用拒馬鐵片伺候,跟太陽花差太多了」、「放刀片,這實在太沒良心了」,鍾男也加入討論,留言「他們放刀片沒有關係啦…,我們就帶迫擊砲把立法院給轟掉就沒有事情了,然後拍拍屁股回家睡覺...」,被民眾向北市警方檢舉。
  • 鍾男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辯稱,他是行動不便的身障者,軍隊才有迫擊砲,他沒有能力取得,更無能力轟掉立法院,一般人都看得出是開玩笑,他沒有恐嚇公眾的犯意
  • 法官強調,鍾男是表達對於政府施政不滿,呼應社群內其他留言者(即俗稱「同溫層」),文字表達稍嫌偏激,卻只是抒發對政治不滿的情緒,目的並非恐嚇公眾,也沒有實際付諸行動的意思,亦即俗稱的「練肖話」,據此判決無罪,可上訴。 

原來跟同溫層的喊話就可以判無罪,怎麼讓人覺得法官就是被告的同溫層。換個場景想,假如今天這班歹徒想攻擊的單位是司法院,是不是法官才會覺得這些不是「開玩笑之詞」。呃,這法官是怕韓粉或本身就是韓粉?

# 練肖話可以無罪

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大外割摔拒攔查女師警員不起訴!警察球評石明謹不滿發聲

事件標題:大外割摔拒攔查女師警員不起訴!警察球評石明謹不滿發聲
來源:自由時報
怪怪的:

  • 藝文圈小有名氣的詹姓音樂女老師,今年4月22日趕赴上課時在桃園中壢後火車站商圈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攔查,詹老師拒絕後雙方起爭執,她遭葉警以「大外割」摔傷,詹老師對此控葉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詹老師也因過程嗆葉「你真的很蠢」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今雙方皆獲不起訴處分。對此,「警察球評」石明謹今日PO文批評警察沒有「病識感」,「你要繼續讓沒有病識感的警察負責保障你的安全、保障你的人權嗎?」
  • 有關員警不起訴理由,檢察官說明,葉姓員警在詹女口出「你真的很蠢」一語後,認為她是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嫌的現行犯,而對她使用強制力及柔道技法逮捕及拘禁在派出所的過程中,雖然造成詹女人身自由受限並受傷,但因葉員有之前阻卻違法事由的認知錯誤,且在警所內使用腳鐐等戒具皆是依據「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的規定,因此不構成刑法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另於逮捕過程中,詹女有激烈抗拒及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葉員因此施以柔道技法「大外割」將她壓制在地,避免產生更大傷害,無過當情事,且已盡注意義務,此部分同樣不構成過失傷害罪。

  • 石明謹今日看過檢察官判決原因後PO文表示,警員確實違法臨檢,但是「沒有犯意」只是「認知錯誤」,「這是什麼意思?簡單翻譯就是他從頭到尾都覺得這樣是對的,員警只是程度低、不懂法律,並不是故意要違法臨檢」,換句話說就是沒有「病識感」,沒有病識感的病人最危險也最可怕,用非法手段做自以為的正義之事,達成的不會是正義,達成的只有非法。
  • 今年4月發生此案後,石明謹也曾PO文,公開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正當8程序,並批執勤警員「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他還說,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 石明謹也不滿表示:「你要繼續讓沒有病識感的警察負責保障你的安全、保障你的人權嗎?


法官、警察好偉大。法官可以隨便判;警察可以隨便對路人懷疑,給他一個大外割,帶回警局繼續私刑精神虐待。

# 蠢的警察不容挑戰,不能說出口 (構成侮辱公務員罪)。警察犯錯(罪)沒事的,不會判刑的。
 

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女兒被好友揉胸性騷 他怒揮拳挨告判賠2萬

事件標題:女兒被好友揉胸性騷 他怒揮拳挨告判賠2萬
來源:自由時報
怪怪的:

  • 彰化陳姓男子與施姓男子熟識多年,陳男女兒還尊稱施氏夫婦「阿爸」、「阿母」,不過「阿爸」心懷不軌,趁機對陳女討抱抱還摸胸,陳男不滿寶貝女兒被施男吃豆腐,找來妹婿、妻舅一起討公道,朝施男臉部猛揮拳,慘成熊貓眼,施男提告傷害跟精神賠償7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認為主因是施男性騷在先,陳男失控只是人之常情,因此判處陳男拘役40日,另需賠醫藥費770元及2萬元精神賠償金
  •  彰化地院審理,民事庭認為,施男受傷的原因是因為曾對陳男的成年女兒性騷擾,陳男氣憤難耐而出手毆打施男,施男主張因此事造成失眠、恐慌等,卻又提不出相關醫療證明,請求精神賠償70萬元
  • 法官認為,陳男犯罪動機,是得知女兒遭好友欺負而情緒失控出手,身為父親這是人之常情,並非惡行重大,判處拘役40天,並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1日1000元)。

這年頭要是女兒被性騷或是性侵,犯罪人等若是失眠、恐慌,父親要準備錢來賠償性侵犯。至於父親的人之常情,還得被「審判」是否為惡行。法律真的很難懂。

# 剪了也不算過份


年獲利400%檢起訴「吸金」 法官認「美麗的大餅」判無罪

事件標題: 年獲利400%檢起訴「吸金」 法官認「美麗的大餅」判無罪   來源:自由時報 怪怪的: 黃姓女兩年內成立A公司與B冰淇淋店,向投資者宣稱有超高獲利,入股A公司每10萬月拿4千,B公司 年獲利可達400% ,檢方認為是吸金,以銀行法起訴,不過台南地方法院認為,2間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