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 星期六

截3腳趾 逆轉判非重傷害/少年挨轟500發BB彈全身傷、電擊4小時…

事件標題:截3腳趾 逆轉判非重傷害/少年挨轟500發BB彈全身傷、電擊4小時…
來源:自由時報
怪怪的:

  • 去年五月彰化羅姓少年到鋼構公司當學徒,被惡老闆詹祐承、黃佳緯逼吃狗屎、喝狗尿取樂,以及遭連射五百多發BB彈全身是傷、右腳被電擊到第二至第四趾壞疽截肢。羅少長期受凌虐,罹患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至今仍在精神科醫院住院治療,羅母原本寄望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爭取醫療費補償,一審法院也認定他受「重傷害」,但被二審法官推翻,認為羅少傷勢「沒有到全部腳趾截肢的程度,未達重傷害標準」;羅母說,重傷害的認定被否決,一毛錢政府補助也拿不到。
  • 詹、黃二人當初以「懲罰」之名找樂子,將羅少用鐵鍊、束帶綑綁在椅子上,持空氣槍猛轟胸、腹、手、腳等多處,造成全身鈍瘀傷;二人又自製「刑具」對羅少電擊三至四小時,除三根腳趾壞疽遭截肢,右手也有電擊傷
  • 彰化地院審理時,醫師鑑定認為羅少受重傷害。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邱顯祥、法官楊欣怡、李明鴻認為,刑法「重傷害」就下肢而言,是指「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或「其他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二審另參考「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認為「兩下肢的『全部腳趾』欠缺」才屬「嚴重減損」,依此指出,原審對於羅少已達「重傷害」的認定稍嫌速斷,該案僅達「傷害」的程度
  • 二審認為腳趾全沒了才算

這年頭只要不把人打傷到骨折、斷肢,要怎麼虐待人都不會被判重傷害。空氣槍、電擊、凌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都不會被判重傷害。難怪電影的宣傳都說「暴力美學」,給你死個好看可能也算是藝術創作吧!

# 二審的法官是地藏菩薩轉世來的 (但是只顧慮到被告)

# 不要把人弄到身體「嚴重減損」都不算重傷害


年獲利400%檢起訴「吸金」 法官認「美麗的大餅」判無罪

事件標題: 年獲利400%檢起訴「吸金」 法官認「美麗的大餅」判無罪   來源:自由時報 怪怪的: 黃姓女兩年內成立A公司與B冰淇淋店,向投資者宣稱有超高獲利,入股A公司每10萬月拿4千,B公司 年獲利可達400% ,檢方認為是吸金,以銀行法起訴,不過台南地方法院認為,2間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