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標題:狼牙棒打到頭破頸裂 法官:彰顯神威非傷人器械
來源:自由時報
怪怪的:
- 北院法官認為,朱少在法庭上所述被砍1、2刀,所以造成多處外傷,是因狼牙棒上的三角鋼片導致;根據醫院函覆,朱少診斷書上未提及其傷勢差0.7公分就傷到主動脈等字句,故檢方舉證不足、依「事證有疑,自當利歸被告」等由,改依傷害罪論處。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 高院法官也以被害人僅輕傷,認定不構成重傷害未遂,維持一審判決,對朱少受傷部分,依普通傷害罪判陳男6月徒刑;陳男攻擊邱少部分雙方和解,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 法院當初勘驗陳男攻擊用的狼牙棒為紅色木質,長48公分,棒體環繞5排、每排12個金屬三角片,各金屬片高度為3公分,端點尖銳、邊緣鋒利;不過一審認為,陳姓被告雖拿狼牙棒犯案,但狼牙棒為宗教上彰顯神威之用,並非以傷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與一般刀械鋒利程度有別。
這是在教導持哪類型的武器傷人,可以得到比較輕的刑責嗎?突然懂了幾天前張亞中為啥帶關刀參選了。關刀是『彰顯神威非傷人器械』無誤。